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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小学办学行为实行“四个严格规范”
编辑日期:2013/7/18  来源:  作者:厅基教处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安徽省围绕社会关注的补课、招生、择校、收费、教材使用等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热点难点问题,实行“四个严格规范”: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其一,严格实行中小学招生“六公开”,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录取结果,接受社会和学生的监督。其二,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划片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芜湖市连续6年在城区取消中小学择校,消除“条子生”,赢得群众高度赞誉。其三,严格实行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严格执行“三限”招生政策,不得擅自提前招生和发放录取通知书,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70%以上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合肥市3所较好的普通高中继续实行联合招生,缓解了义务教育招生压力,成效显著。其四,严格实行招生宣传管理,禁止招生学校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校中考、高考成绩,排列中考、高考名次。禁止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考升学率、中高考状元。

    严格规范教育教学。认真做到“三个规范”。其一,规范办班行为。前些年,我省部分学校100人以上的大班额、超大班额现象时有发生。2012年,要求各地严格执行起始年级小学每班不超过46人,初中不超过50人,普通高中不超过56人,严禁示范高中在校内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随时进行抽查,对违规行为通报。其二,规范教学行为。针对部分学校学生在校学习时间长、节假日补课、课外作业量大、学生休息时间少、书本资料多等问题,定期不定期明察暗访,查处中小学校寒暑假、双休日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严禁学校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严禁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排座位、考场。其三,规范收费行为。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公布举报电话,专门负责检查各地中小学收费情况,接受群众举报,通过开学初的常规检查、学期中的突击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对信访举报件核查等方式,加大对教育乱收费查处力度。

    严格规范师德行为。其一,转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理念,改变只以考试分数评价学生的质量观,树立学生综合素质提高、个性特长发展的教育观;转变只重视少数尖子生,重知识灌输、轻能力培养的教学观,树立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教学观。其二,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硬性规定教师不得歧视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坚决纠正违背教育规律、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的现象。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方面因素,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

    严格规范监督检查。教育厅和各地成立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领导小组,除了常规性的暗访检查外,教育厅多次组织检查,肯定各地好的做法,对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进行严肃批评和处理。发挥媒体、网络、来信、来访、义务监督员等渠道的作用,对违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为严肃规范办学行为,明确要求对学校违反规定的,只要发现一次,一经查实,不再黄牌警告,示范、特色等称号一律取消,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对于因监管不力、查处不力,违规补课等办学行为问题严重的地区,取消当地当年和次年申报省级示范高中、特色学校、一类幼儿园的资格,同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将把规范办学行为情况与各市教育主管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县(区)党政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相结合,与各地教育强县评比、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相结合,凡是工作中发现严重违规的,在各类考核评估中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严重违规的学校进行严肃处理。2012年,在前几年取消7所省级示范高中称号的基础上,再取消2所,其中一所为百年老校,在全省引起较大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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