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校园纵览 新闻中心 校园掠影 教师天地 学生园地 党建工作 招生招聘 精品课程
站内搜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科教热点
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编辑日期:2013/7/12  来源:  作者:实验中学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期间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省人社厅发布《意见》允许公务员提前退休或辞职创业

昨日,省人社厅发布《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允许公务员提前退休或辞职创业。另外,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的,可以在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期间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政策:允许公务员提前退休或辞职创业

《意见》规定,对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公务员,本人申请提前退休进行创业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进行创业。对有创业项目,符合相关条件并依法辞去公职的公务员,所在机关应当予以批准,不得设置法律规章规定以外的附加条件。

同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被允许离岗创业。提出离岗创业申请的人员,可以在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携带科技创新成果创办民营企业的,6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期间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对经组织批准辞去公职到民营企业创业的,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3年基本工资的补偿金;另按本人实际工龄计算,加发补偿金。

省人社厅:遵照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政策的出台初衷是支持和服务我省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营造“全民创业”的氛围,公职人员也有义务尽力。他说,也许在实际中,真正“下海”创业的公务员并不多,而且在创业项目审批中会有具体的细则,一定会遵照公务员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他认为,公务员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也能体现自己的价值,也能为发展民营经济做出贡献。

专家:公务员下海或应规避权力寻租

“公务员应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带动创业,而自己下海创业这不是他的职责范围。”安徽行政学院教授昂永生认为,国家公务员掌握着公共权力与公共资源,表面上看,公务员辞职以后,不再掌握公共资源与公共权力,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长期的公务员身份让他们拥有其他创业者无法比拟的人脉关系。国家公务员法第102条明文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他担心,公务员带着庞大的人脉关系下海创业,容易耗费更多的社会资源与公共权力资源,导致权力寻租,破坏市场平等竞争秩序,挤压其他创业者的发展空间,这是应该在制度上规避的。

公务员:创业能为社会做贡献

长丰县罗塘乡某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件好事”,但自己目前还没有这个计划。

这位负责人说,周围辞职创业的人很少,是否要离职创业应该是个人的事,“如果公务员有好的创业路径,有好的机遇是可以考虑去创业,这和做公务员没有孰优孰劣之分。而且创业能带动就业,创造社会财富,这也是为社会做贡献”。

民企负责人:不担心被抢“饭碗”

上海多海实业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经理姜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所以任何人都应该被鼓励加入进来,无论你是公务员、农民或是大学生,在市场经济中都是平等的。

作为一家私企的负责人,姜云深知想做好生意,社会关系有时候比实力更关键,而和政府部门保持良好的关系非常重要。当被问到担不担心公职人员“下海”挤压民企生存空间时,姜云表示,公务员待遇较好,真正“下海”的并不多,而且利用规则漏洞的更是少数,不用太过担心。“一家企业面临的压力更多是来自同行企业,加强自身实力才是王道。”姜云说。

晨报记者 徐晓景 琚园园

实习生 鲁曼 吴振北

 

新闻链接

2008年,《昆明市人事局关于支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工龄满20年以上的公务员辞职创业,政府将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2008年河南商丘出台的《关于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商丘市公务员辞职创业,可按照其本人“工龄×5×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在省内创办中小企业的,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小贴士

民企工作经历能算机关单位工龄

本次省人社厅发布的《意见》规定,在民营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如果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在民营企业就业期间的年限可合并计算工龄。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其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可委托当地县(市、区)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或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摘自六安新闻网http://news.luaninfo.com/ahxw/2013/07/09/092251457681.html#3532338-qzone-1-60778-a94f77618ef83b0b2ddb636adbb5736d

 
安徽六安实验中学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3017226号-1
技术支持:龙讯科技 [ 建议使用1024×768及以上分辨率 IE6.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