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教育局:
你局《关于六安实验中学要求评估验收的请示》(裕教职[2012]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局于2012年11月8日对六安实验中学办学情况进行了评估,经2013年1月14日市教育局会议研究,同意正式设立六安实验中学。现批复如下:
一、学校定名为“六安实验中学”。学校属于公益性民办教育机构,办学层次为普通高中和普通初中学历教育,办学地点在裕安区新安镇关塘村(市环城西路、新安大桥西侧约2公里处)。
二、六安实验中学由你区领导、管理和指导。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的监管,督促投资者加大投资力度,积极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督促学校认真贯彻国家课程方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
三、六安实验中学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培训;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开展安全应急演练,确保师生安全;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招生等办学行为。
此复
六安市教育局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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